教育部:各地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亂收費
2020-4-11 11:05:58 點擊:
中新網4月1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要求各地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教育部要求,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教育部要求,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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